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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进口报关专员15818318684 时间:2023/10/27 了解更多:进口流程
摘要:海关与商检合并4月20日正式实行! 海关总署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第28号 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工...

海关与商检合并4月20日正式实行!

 

海关总署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第28号进口报关报检

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工作部署,海关总署对企业报关报检资质进行了优化整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

(一)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二)将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企业注册登记或者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三)将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报关人员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具体办理上述业务的现场(以下简称“业务现场”)相关信息由各直属海关对外进行公告。企业向海关办理其他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的,暂时按照原有模式办理。

二、新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办理方式

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

企业在互联网上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企业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到其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同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的,应当在“单一窗口”相关业务办理中,同时填写报关人员备案信息。其中,报关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单一窗口”暂时不支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

除在“单一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外,企业还可以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到业务现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二)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按照申请经营类别情况,向海关业务现场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1.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2.申请报关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的,需要提交: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3.申请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需要提交:报关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此外,企业通过“单一窗口”还可向海关申请备案成为加工生产企业或者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企业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备案后可以办理报检业务,但不能办理报关业务。

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向海关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三)海关审核。

海关在收取企业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审核不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海关将审核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企业,企业登陆“单一窗口”可以查询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办理结果。

(四)证书发放。

自2018年4月20日起,海关向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同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相关证书或者备案表加盖海关注册备案专用章。企业有需要的,可以在业务现场领取;没有领取的,不影响企业办理海关业务。

2018年4月20日前,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继续有效。

三、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处理方式

(一)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

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

(二)只办理了报关或者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

海关将对现行报关和报检企业管理作业系统数据库及相关功能进行整合和修改,共享相关数据。自2018年6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补录企业和报关人员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相关信息。

1.只取得报关资质的企业或者只取得报检资质的代理报检企业,在补录信息后,将同时具有报关、报检资质;

2.只取得报检资质的自理报检企业,在补录信息后,还需要向海关提交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才能同时具有报关、报检资质。

没有报关或者报检资质的企业,在2018年6月1日前需要办理报关或者报检业务的,可以按照原有模式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本公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16日

根据海关业务管理职责与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梳理情况,相关机构已经快速出台了相关计划、期限,通过推进服务方案,可以清晰的看到未来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应该是非常大的利好消息。

方案中介绍,按照2018年4月20日前可以立即完成整合的业务领域先行整合的原则,提出了业务优化整合工作内容。其中通关环节被大幅度压缩,主要涉及到进出口贸易领域的环节。

进出口货物通关——实现“三个一”

关检融合方案整合查验和海关商检流程,在单一窗口平台下进出口企业能够明显缩短时间,让贸易更便利。

一次申报:统一通过“单一窗口” 实现报检;进一步加大“单一窗口”标准版的推进力度,提高主要申报业务覆盖率,覆盖范围涵盖检验检疫。

一次查验:关检合并3个查验环节,保留查验指令下达、实施查验、查验结果异常处置 3个环节。整合查验场地,负责查验业务的检验检疫与海关科室及人员合并工作。关检双方的布控查验系统同步运行,在同一时间段内对碰各自系统。对碰成功的,根据查验指令随机派具备查验、检验检疫技能的相应人员实施作业,避免重复查验; 对碰不成功的,根据现有作业流程实施作业。

一次放行:收发货人凭海关放行指令提离货物,海关向监管场所发送放行指令,在放行环节核碰,实现一次放行 。

快件监管——优化为五大环节

关检融合方案优化了动植物检疫、申报、机检查验、开箱查验、放行五个快件监管环节,其中对于低值货物类快件不再出具通关单。现场作业场所和检查设备,整合关检快件监管查验场地,统一调配使用设备。

运输工具登临检查——统一监管队伍

作为船舶运输管理,也关系到到港后的清关速度,3个环节合并1个环节保留尾声检疫,登临检查。

在国际航行船舶登临检查作业环节由海事部门牵头,会同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实施国际航行船舶登临检查。整合后负责运输工具登临检查业务的检验检疫和海关科室 (组)及人员合并工作,形成统一的运输工具监管队伍,统 一指挥,根据运输工具检查不同要求(卫生检疫、动植物检 疫、登临检查等)安排调度各种专业人员实施作业。

企业注册备案——一次注册取得报关报检两个资质

协调工商和检验检疫部门,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检验检疫报检企业两项备案事项绑定,新注册企业任意选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报检企业备案,均可以实现一次申请,同时取得报关报检两个资质。

目前方案的推进时间已经限定,4月8日前各直属关区将拟定详细的推进方案,4月20日全面推开落实。

现在,商检海关的流程进一步透明化,效率也在大规模提升,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好这样的红利,根据监管机构的思路调整,进一步优化企业内部的进出口业务流程、梳理人员架构、梳理费用标准。不断优化供应链安全保障和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做好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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