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电设备进口时候分为以下步骤分别办理:
1)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这个在进口旧机电设备的时候是第一步,也是很重要的环节,如果这个办不下来,其它一切都无从谈起!旧机电备案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日起,在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货物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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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机电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或机电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对需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许可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受理申请、初审和上报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核、备案证明文件签发工作。
A. 对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高风险、高污染、高能耗的旧设备的申请人,还必须提供:环境预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估报告。
B. 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C. 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D. 进口光盘生产设备,需提供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关于引进光盘生产线的批复复印件、光盘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光盘生产设备的设备清单;
E. 进口移动通讯设备,需提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该产品的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F. 进口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需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核准意见、国家无线电管理局的核准意见(在申请表的备注栏加盖两个部门的公章或批注的核准意见);
G. 进口烟草加工设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初审转报。
H. 进口旧船舶,需提供交通部水运证明或交通部办公厅批复复印件、旧船舶技术评定书(原件2份);
I. 进口旧胶印机,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新闻出版署意见反馈函、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旧机电产品备案联系单(办理程序:由进口用户持申请表、申请报告及上述书面材料到国家机电办开具征求意见函,送交新闻出版署征求意见,待意见反馈后,国家机电办根据反馈意见开始办理。在用户取证时,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旧机电产品备案联系单。)
J.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旧机电产品,需提供项目批复、投资设备清单(明确为旧设备)的复印件。
K. 申请进口数控机床,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均应同时提交《进口数控机床技术参数表》)。如果是自用的提供进口合同,如果是销售的提供进口和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