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为什么大量进口废旧塑料
目前,我国采取了多层管理方式,在环保、海关、检验检疫等多个环节层层把关。在各道关卡中,海关总署主要的责任是对进口货物量和税
收进行监督,至于进口产品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更多的责任落在了环保和检验检疫部门身上。
据国家环保总局进口废物登记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为了规范进口废物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所有废塑料及其他废物进口企
业必须到废物进口登记中心进行审批登记。申请材料中除了可用作原料的废塑料进口申请书外,还要求企业提供进口废塑料环境风险评价报告
等材料。申请材料,经利用单位所在地地级市环保局初审和省级环保局(厅)审查同意后,由省级环保局(厅)列出清单,统一送达废物进口
登记中心。废物进口登记中心根据省级环保局(厅)的建议,核准各加工利用单位年度审批总量和发证份数,并视具体情况一次性签发进口废
物批准证书或分多次签发。废塑料进口口岸的审批实行就近原则,每份批准证书的口岸不超过三个。同时,对于国家明令关停的企业,生产工
艺或设备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旧设备进口手续非法转让或倒卖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企业,非法转让或倒卖进口废物的企业,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有其他欺
骗行为的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企业以及规定的其他不得进口废物的情形,不予签发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而从事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
电缆和废电机的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必须是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定点加工利用单位。
国家环保总局的另一位人士则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在最后审批时,还会根据各方材料和全国各地利用情况及总量平衡原则,对申报量进行
控制,一般允许进口的废塑料量都要低于申报量。所控制的总量标准,是根据上一年度的进口总量统计后得出的,地区差别则是根据各地在废
塑料年处理量而分别对待,一般说来,广东、浙江等利用率高的地方,进口量相对较多。
广东珠海环保局的一位人士介绍说,他们作为地市级环保部门在接受废塑料进口企业申报时,要求申报企业要有相应的废塑料加工能力和
生产能力,要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评估方案。在通过环境评估后再上报到省一级环保部门审核,最后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后才可以获得
进口批文。他们在对地方企业审查时,一般都要到生产现场考察,但不排除部分企业“借鸡生蛋”情况的发生。同时他还透露,在广东一些地
方,物资回收公司以加工生产厂名义进行申报,在获得批文后将进口废塑料进行倒卖。而这些物资回收公司,有的并不具备废塑料加工生产条
件。而这些情况,一般很难在开始时发现,旧设备进口手续有时即使觉得有疑点,却苦于难以找到证据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只得作罢。
境外不良企业不良用心
据了解,在许多发达国家,对垃圾处理的要求很严格,费用也很高,但政府对回收企业有补贴。如日本在1995年就制定了容器包装回收法
,回收企业可领取从饮料厂商等处征收的每吨约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850元)的高额补助金,从此逐步形成了现在日本国内的聚酯饮料瓶回
收体系。虽然日本国内的回收率提高了,但日本对垃圾管制较严,尤其是对废旧塑料的处理费用较高。据了解,在日本国内,废塑料都要经过
严格的处理,不能再使用的废塑料都必须焚烧处理,而且要收取很高的垃圾处理费用。中国距日本很近,运输成本不高,同时中国对废塑料需
要旺盛。因此大多企业选择将收集来的废旧塑料转卖给处理费用较低的国家。
在中国,对于聚酯瓶等废旧塑料制品可以以低成本进行资源再生,自2000年之后中国市场需求旺盛,不少再生工厂开始高价收购聚酯饮料
瓶。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就有了更多的日本企业涌入这一领域。其中一些不良企业为了逃避高昂的垃圾处理费用,便采取种种不法手段,不断
将一些废塑料垃圾以次充好,旧设备进口手续特别是将那些有可能在彼国内引发环境问题的产品‘夹带出口’到了中国,这样不仅可以省去在本国的垃圾处理
费用,甚至有的还可以赚取一些利润。
虽然洋垃圾的进口,大多是因为境外供应商采取了欺诈的手段,将不合格的废物运到中国,但也有极少数国内企业,受利益驱使主动进口
洋垃圾。因为国内对不可再利用塑料垃圾处理费用较低,一些日本公司经常会以给我国进口商一些补贴的方式,由我国企业申报后,从境外将
未经任何处理的洋垃圾以进口废塑料等合法产品的名义进口,从而给我国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由于此类事件屡禁不止,中国政府不得不采取强
制措施,以求从根本上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陈 葳)
相关链接
对境外企业实行准入
在日本洋垃圾冒充废塑料进口事件发生后,为了切实加强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的注册管理,规范对申请注册境外供货企业的注册管
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随后立即发布公告,要求凡是向中国出口废物原料的境外企业,必须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注册;未获得注册的境外企业
的废物原料,不允许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报检。根据公告要求,有资格注册的境外企业必须熟悉,掌握中国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
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并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检验能力;应建立质量保证或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获ISO14000证书)或提供相应的认证资格
证书,或相应制度且形成文件并已实施;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供货来源有环保质量控制措施;近3年内未发现过重大的安全、卫生
、环保质量问题。同时规定,一旦发现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近3年向中国出口废物原料不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经查实属供货
企业责任的,出口废物原料弄虚作假夹带危险或禁止进口货物或有欺诈行为经查实属供货企业责任的,因环保检验不合格需退运或不积极退运
造成严重影响的,对不合格货物进行弃货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已退运的不合格货物变换口岸再次进口的,伪造装运前检验证书的不法企业
,一律不予注册。已注册企业如果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中发现一次安全、卫生、环保不合格,并造成严重后果,经查确属境外企业责任的
以及涂改、伪造有关单证及其他弄虚作假欺诈行为的,国家质检总局可对其作出暂停受理报检,直至取消注册资格的决定。被国家质检总局取
消资格的企业,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企业缘何大量进口废塑料
废旧塑料资源被现代经济学家称之为“人类的第二矿藏”、“城市里的宝藏”。另外,由于绝大多数塑料不可降解,日积月累,造成了严
重的白色污染,破坏了地球的生态环境。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积极再生利用废旧塑料这一资源,确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
大事。也正因如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国外进口了大量废旧塑料。
废塑料,主要是指塑料加工过程的下脚料及废弃塑料制品经回收处理后的破碎料。不少使用过的塑料制品,如机电外壳、塑料瓶、光盘、
塑料桶、塑料箱等,经消毒、清洗、破碎、再造粒后,仍可以作为塑料加工原料而再次使用,有些废塑料的性能指标甚至不差于普通的合成树
脂新料。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塑料制品生产国,去年合成树脂的消费量已超过3000万吨,预计今年将达到3500万吨。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合成树脂产能
供应有限,相当一部分要靠进口来弥补需求缺口。根据海关总署统计,去年我国共进口各种合成树脂(含废塑料)1907万吨,占国内消费量的
一半以上;而今年上半年又进口了1044万吨,比去年同期的892万吨增长了17%。其中废塑料以其价格低廉、性能价格比高等特点,增长更为
迅猛。去年我国共进口各种废碎料及下脚料302.4万吨,总计77432万美元;今年上半年共进口188.3万吨,总计56986万美元,与去年同期的
143.9万吨、35151万美元相比,分别增长了31%和62%。
今年以来,主要塑料原料———各种合成树脂的价格一路飙升。本周国内市场上,聚丙烯的价格已升至11000元/吨,ABS更是突破了
15000元/吨大关,与去年下半年相比,上涨幅度均超过了50%。而与此同时,进口废塑料的价格却相对较为稳定,目前聚丙烯下脚料及废弃
料的价格在4000元/吨左右,废ABS塑料也在6000元/吨左右,价格均只有新料的1/4~1/3。由于不少废塑料在经过处理后,仍能保持相当好
的加工性能和物化指标,加上进口关税和运输等费用较低,在国内加工销售利润可观。同时再生塑料在国内还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因此随着合
成树脂价格的暴涨,致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大量进口废塑料以降低成本。
利用废旧塑料再生造粒,既可缓解塑料原料供需矛盾,又可大量节省国家进口原油的外汇。然而在进口过 程中,一些国家的不良企业以及国
内个别不法企业以进口废塑料的名义将国外的洋垃圾进口到中国,不仅严重污染了国内的环境,更冲击了废塑料的加工应用产业,给这项本来
是利国利民产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浓浓的阴影。
Feijiu网资讯平台:利用废旧塑料再生造粒,既可缓解塑料原料供需矛盾,又可大量节省国家进口原油的外汇。然而在进口过 程中,一些
国家的不良企业以及国内个别不法企业以进口废塑料的名义将国外的洋垃圾进口到中国,不仅严重污染了国内的环境,更冲击了废塑料的加工
应用产业,给这项本来是利国利民产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浓浓的阴影。
近年来,随着进口废塑料贸易更加活跃,进口过程中一些问题也日渐突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成初级形状的单一种类热塑性材料的废
碎料及下脚料应归入税号39.01至39.14,其中部分税号需要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部分税号的最惠国税率高于废塑料的税率,如果以好充次,
存在逃税和逃证的现象。进口废旧商品是高风险贸易,由于各种不同的塑料产生的废碎料的价格差别较大,所以极易发生低瞒报价格的事情;
另外,一些进口的废塑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容易造成环境污染。这些问题正在应引起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
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了第47号公告,要求暂停办理源自日本的废塑料进口的报检和相关检验检疫手续。此次事件导火索是今
年3月下旬,日本九州的一家公司向山东省青岛市出口6000吨废旧塑料时违反《巴塞尔公约》,采取欺骗手段,故意将少量合格的货物装运在
最上层,而将大量不符合规定、毫无利用价值的有毒废料夹藏在下面非法输入我国,从而给当地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这是继1996年4月美国
假借出口混合废纸向中国倾倒有害废料后的又一起严重的“洋垃圾”事件。
日方发货人针对我国口岸检验检疫与海关检查,采用欺骗手段和人为夹带方式出口的严重案件,是近年来境外非法向我国转移有毒有害废
物,造成环境污染最严重的事件。由于类似事件此前已屡次发生,因此我国对日方公司采取了较为严厉的惩罚性措施。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方面
人员表示,禁令解除尚需时日,主要要看日本方面对此事的解决态度以及双方能否形成一个妥善可行的解决方案。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向日方
提出解决问题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将洋垃圾全部运回日本;二是由于洋垃圾已扩散,日方应对受害者提供经济赔偿。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尽
管日方已同意全部条件,但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之后才能制订妥善的解决方案。在事情尚未解决之前,我国对日本废旧塑
料进口的全面暂停仍将继续。
长期以来,日本对中国的有关法规和处理态度一直比较消极。但据日本有关方面塑料回收工业会粗略统计,日本国内向中国出口废旧塑料
的企业在300家以上,每年的销售额约为300亿日元。2008年日本出口废塑料68万吨,比3年前增长了一倍,而其中约九成多(62.6万吨)出口
到了中国。因而此次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在日本国内已使得一些相关的废旧塑料出口中小企业面临破产的困境,对日本国内的废旧塑料企业
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日本有关方面不得不采取更积极的态度寻求问题的解决。
对内把关还须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