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不再对豆油菜子油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7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关于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稿》),中新经纬客户端发现,《意见稿》中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与之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对比,少了豆油、菜子油和棕榈油。
来源:商务部官网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阅《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桐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来源:商务部官网
《意见稿》中涉及修改的内容共17项,其中将第三条修改为:“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中新经纬客户端经过对比发现,《意见稿》中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与之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对比,少了豆油、菜子油和棕榈油。
另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条规定,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搁油、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
羊毛、毛条实施进口指定公司经营。进口经营按原外经贸部《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稿》中涉将第四条修改为:“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
中新经纬客户端对比发现,豆油、菜子油、棕桐油三项不在《意见稿》的进口关税配额之中。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中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
《意见稿》中,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
中新经纬客户端对比发现,豆油、菜子油、棕榈油已经不在商务部进口关税配额分配行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