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进口旧机电产品需分开备案的情况如下: 1) 需办理和不需要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的设备应分别申请备案; 2) 需要商务部和地方进口旧机电产品证明文件的设备应分别申请备案;...
进口旧机电产品需分开备案的情况如下:
1) 需办理和不需要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的设备应分别申请备案;
2) 需要商务部和地方进口旧机电产品证明文件的设备应分别申请备案;
3) 不同数量单位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要求按同一单位进行备案。
5、没有型号规格、产地、制造日期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应付有关声明资料;
6、无制造日期或制造日期不明确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提供设备的状况说明(须盖章确认,内容包括:主要结构和功能、主要技术指标、设计使用寿命、已经使用时间、产品状态【在用、闲置、已包装、库存】、目前货物使用地或存放地、是否经过整修、申明还能使用的年限、设备的新旧状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