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舊中古工廠設備搬遷中國大陸內地清關流程
新舊工廠搬遷設備清關流程
一、新舊工廠搬遷設備清關流程:
1)請提供要出口設備的:具體中文名稱,型號,產地,出廠日期,長寬高,重量,數量,成色,新、舊購買設備的貨值,每臺設備清晰的全景的正面、左,右兩側和銘牌部位圖片各1張
2)其次,對於二手機電產品出口需要辦理的手續有:出口舊機電產品商檢備案,出口舊機電產品預裝運前檢驗檢疫證明,出口舊機電產品自動出口許可證或出口許可證,出口商檢通關單,出口報關
3)基本流程:客戶提供要出口設備資料與圖片→我司核算各種出口費用→報價→簽定出口代理協定→我司在國內辦理舊**設備出口商檢備案與檢驗檢疫申請→國外出口海運訂倉→海運到香港→換單,提貨→我司香港倉庫→聯系香港中檢公司做檢驗→中檢合格後→辦舊機電出口許可證→從香港安排駁船到內河碼頭→口岸商檢局換正本備案與檢驗檢疫合格證書→我司報檢→出商檢通關單→商檢局現場檢驗核對→我司準備出口報關資料→海關出口稽核→出稅單交稅→海關查驗→提貨放行
4)操作時間,正常需要28-33個工作日
二、新舊工廠搬遷設備出口備案需要準備的資料:
1、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Zhi照影本。
2、擬出口舊機電產品清單(名稱、編碼、數量、規格型號、產地、製造日期、製造商、新舊狀態、價格、用途等)蓋公章一式兩份。
3、工廠搬遷設備彩色照片。
4、出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電子版)
A、裝運前預檢驗
裝運前預檢驗設備包括:
(一)涉及人身健康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的大型二手設備;
(二)經國家貿易首長部門準予的、國家特殊需要的出口舊機電產品。
(三)8年以前(含8年)製造的機電產品。
裝運前預檢驗內容包括:
(一)檢驗貨物是否與國家審批項目相符;
(二)核查貨物數量、規格、新舊、殘損情况是否與契约、裝箱單所列相符;
(三)對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項目做出初步評估。
B、新舊機電設備出口備案需遞交的資料
出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自契约或者協定生效之日起,進口舊機電產品到貨90日前,向國家質檢總局或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備案。申請人應當填寫(《出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說明備案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產地、製造日期、用途等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執照(影本);
(二)契约或有約束力的協定;
(三)國家允許出口證明檔案(影本);
(四)裝運前預檢驗申請書;
(五)擬出口舊機電產品清單(包括:名稱、編碼、數量、規格型號、產地、製造日期、製造商、新舊狀態、價格、用途)。
(六)其他有關資料。
C、實驗儀器到貨檢驗內容
(一)開箱檢驗包括核對舊機電產品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數量、新舊情况和包裝情况;
(二)安全項目檢驗按照國家有關機電產品電氣安全和機械安全的強制性標準實施檢驗,檢查機件安全狀況是否良好、操作功能是否正常、電力系統是否靈敏可靠、防護裝置是否安全可靠等;
(三)環境保護項目檢驗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國家技術規範強制性要求實施檢驗,對貨物進行輻射檢測,檢查有無漏水、漏油、附著或者夾帶污物、泥土、超標準排烟及譟音超標準等。
三、新舊工廠搬遷設備出口清關需辦理出口許可證所需資料:
1、申請表
2、申請報告(報告詳細寫明企業的基本情况、生產情況、出口工廠搬遷設備的用途、生產製造日期、使用年限、現在狀況,如生產日期較早必須作出特殊情况說明)
3、工廠搬遷設備檢測說明,必須出具國家檢驗機構或工廠搬遷設備供應商提供的檢測報告。
4、企業的營業執照、批准證書(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
5、清單
6、工廠搬遷設備彩色照片
7、工作聯繫單
四、重點實驗儀器(舊)出口所需單證:
A出口法定檢驗
B出口機電許可證(舊)
C出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
(我國九個駐外商檢機构分別在:日本、香港、不萊梅、馬賽、倫敦、加拿大、歐洲、北美、西班牙)
D出口口岸檢疫局辦的出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
E如出口的機器是印刷機就需要到國家新聞總暑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
F如產品稅號涉及到國家強制認證的需提供3C證書
G如出口國為美日韓歐盟等國家的還需提供I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