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旧设备报检指南一定要看哦!
001 报检需提交的单据
除《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常规报检单据为,进口旧机电产品在报检时,按不同情况,分别还需提供如下单据;
1、《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在备案时确定需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需提供《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正本)、《装运前预检验报告》(正本)、《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
2、《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在备案时确定无需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需提供《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
3. 《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外的,则无需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4、属出口退货以及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维修复进口,国内结转等四种特殊贸易方式进口的,不需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证明文件,但需附机电检验部门对上述特殊贸易方式进行核准的证明文件。
002 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报检人应在进口旧机电产品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通关放行后20天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003 受理报检的范围
所有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除飞机,船舶以及相关产品外)均需办理报检,旧机电产品具体包括:
1.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2.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3.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发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4.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5.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004 报检注意点
1、本地报关的旧设备报检时装运前预检验报告、证书、备案书均要求提供正本。
2、《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日前,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