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项目工程设备退运进口回国费用及流程手续如何办?
看来,对外承包物资进出口其中奥秘还真是多,不仅如此,涉及到的过关风险也非常大,我们公司即将与外方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进出贸易环节看来容不得半点马虎,那么多注意事项!
没错,一个环节滞后就会导致整个项目的出运或后期退回时出现滞报或集装箱滞港费、可以享受的关税减免成为泡影,真该找一家有经验的企业做你们的进出口报关代理呢!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对外签订水泥生产线项目总承包合同,并于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期间,向外方项目现场以“对外承包出口”贸易类型发运若干批临时出口的项目施工建设安装工具,目前仍有部分尾项仍在施工中,总承包合同有效期为四年。考虑到有效期将至,该司考虑将当初出口的工具设备等陆续复运进境。
第一批复运进境货物如下:
卷板机(HS:8462.2990)1台,申报金额USD10675.03;
发电机(HS:8501.6300)1台,申报金额USD53444;
50T履带吊(HS:8426.4910)1台,申报金额USD5555.5;
电热水箱(HS:8516.1010)3个,申报金额USD782.65;
一:对外工程承包机械设备回国问答问题汇总关检联合揭秘
问:对于这些对外承包出口物资退运进境,是否对退运时效性也有要求?
答:是的,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复运进境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应当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按退运货物贸易方式复运进境。如需延期复运进境,须在工程期限届满前向出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Answer: Yes, according to the "notice"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n clear foreign contracted projects under the export of equipment, materials and transport related issues of entry, equipment, equipment and articles for use of foreign contracted projects under construction in exports, shall be stipulated in the project contract engineering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3 months to return the transportation mode of trade in goods shipped back to china. If it is necessary to postpone the re shipment, it is necessary to apply for the deferred formalities to the export customs prior to the expiration of the time limit for the project.
问:分批进口时海关如何对进境物资进行监管?
答:海关对整机出口、分批进境物资按照金额进行分批核销。根据企业提供的分批退运计划,接受申报的海关根据实际申报进境货物品名和金额与原退运计划进行审核,经查验后,数量在原出口货物范围内,金额比例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审核无误的,海关官员需在列有退运计划的原出口报关单上盖章确认。
问:办理入境货物通关单时,商检老师退单了,要求补办关于电热水箱这个商品的能效证明以及3C认证,通关速度又要耽误了,这可如何是好?
问:对外承包工程所用的机器设备出口如何报关,需不需要交税,回国后需不需要交税?
答: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时,应向监管海关提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批准书”、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海关在货物实际出口后签发报关单,并在出口货物的报关单“贸易方式”栏注明“对外承包工程”字样,属边贸企业经营的对外承包工程下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贸易方式”栏注明 “边境小额贸易”,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注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批文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录入和传输工作。若贵司的设备出口后还需进口回国,建议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申报进出口,若以暂时进出口货物申报的,可暂免税。
问:对外工程承包出境的施工机械设备(因为不收汇,不退税,出境时不打退税专用联)工程结束返回,一定需要国税出具未退税证明吗? 所在国税答复说,未打退税联本身就可以证明未退税,无需开具此证明,并且国税系统没有未退税证明的格式.
答:对外工程承包出口退运货物进口时申报“退运货物”,二手设备进口报关一般“退运货物”是需要提供“未退税证明”的,国税部门有规定格式的证明。其他单证需要现场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Answer: when the export of foreign engineering contract is exported, the goods will be declared "returned freight" when importing the goods. Generally, the "returned freight" is required to provide "no tax rebate certificate", and the national tax department has the proof of the prescribed format. Other documents need to be judged on the basis of specific circumstances.
答:这是由于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 2004 年第 17 号令,按照上海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口产品符合通知五中规定的特殊情况的凭《特殊情况声明》并附上原对外承包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复印件前往企业所在地商检局进行加验盖章。由于电热水箱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质检总局令第117号、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以及上海3C入境验证商品报检指南,本案例进口商品符合上海地区13中不需办理3C认证的情形,检验检疫机构凭“3C入境验证特殊情况声明”接受报检。
三:对外工程承包机械设备回国理论依据
1、商务部2008年第7号令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2、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的通知;
3、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复运进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2014年第145号);
5、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质检总局令第117号
6、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0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14年HS编码对应表的公告》
7、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
8、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9、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
10上海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验证工作的通知